PG电子官方网站为了平允、实时地处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保卫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林木,保护社会安然连结,鼓吹林业发达,依据《中华群多共和国丛林法》和国度相闭规章林木,订定本手段。
第二条本手段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丛林、林木、林地通盘权或者行使权的归属而爆发的争议。
处分丛林、林木、林地的通盘权或者行使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务必依照本手段。
第三条处分林权争议,该当尊敬史册和实际状况,坚守有利于安然连结,有利于爱护、培养和合理诈骗丛林资源,有利于公多的分娩生存的法则。
林业部、地方各级群多当局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或者群多当局设立的林权争议处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分机构)服从拂理权限离别肩负处分林权争议处分的全体劳动。
第五条林权争议发作后,当事人所正在地林权争议处分机构该当实时向所正在地群多当局陈诉,并采纳有用办法防范事态推广。
正在林权争议处分以前,任何单元和局部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正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础造造或者其他分娩举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群多当局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宣布的丛林、林木、林地的通盘权或者行使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分林权争议的凭借。
(二)土地改造时刻,《中华群多共和领土地改造法》规章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五)对统一块林权争议罕见次处分允诺或者定夺的PG电子官方网站,以上一级群多当局作出的最终定夺或者所正在地群多当局作出的最终一次定夺为凭借;
第八条土地改造后至林权争议发作时,下列证据能够行动处分林权争议的参考凭借:
(一)国有林业企业行状单元设立时,该单元的总体安排书所确定的谋划处置界限及附图;
第九条土地改造前相闭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不得行动处分林权争议的凭借或者参考凭借。
第十条处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录的四至真切的,该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真切的,该当斟酌处分;经斟酌不行处分的,由当事人配合的群多当局确定其权属。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统一块林权争议都也许出具合法凭证的,该当斟酌处分;经斟酌不行处分的,由当事人配合的群多当局服从两边参半的法则,并联合实质状况确定其权属。
第十二条土地改造后营造的林木,服从“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通盘”的法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令、法例另有规章的除表。
第十三条林权争议发作后,当事人该当主动、互谅、互让地斟酌处分。经斟酌依法实现允诺的,当事人该当正在允诺书及附图上签名或者盖印,并报所正在地林权争议处分机构注册;经斟酌不行实现允诺的,服从本手段例章向林权争议处分机构申请处分。
第十五条申请处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该当向林权争议处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分申请书》。
(二)争议的近况,蕴涵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正在的行政区域场所、四至和附图;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分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群多当局林权争议处分机构联合印造。
第十六条林权争议处分机构正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分申请书》后,该当实时结构处分。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自身的思法该当出具证据。当事人不行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分机构凭借相闭证据认定争议真相。
第十八条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分机构斡旋实现允诺的PG电子官方网站,当事人该当正在允诺书上署名或者盖印,并由斡旋职员具名,加盖林权争议处分机构印章,报同级群多当局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注册。
第十九条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分机构斡旋未实现允诺的,林权争议处分机构该当造造处分主张书,报同级群多当局作出定夺。
第二十条当事人之间实现的林权争议处分允诺或者群多当局作出的林权争议处分定夺,凡涉及国有林业企业、行状单元谋划界限转移的,该当事先征得原容许组织赞同。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之间实现的林权争议处分允诺,自当事人签名之日起生效;群多当局作出的林权争议处分定夺,自投递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群多当局作出的林权争议处分定夺不服的,能够依法提出报告或者向群多法院提告状讼。
第二十三条正在林权争议处分劳动中做出超过进献的单元和局部,由县级以上群多当局林业行政主管部分赐与嘉勉。
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涂改本手段例章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由林权争议处分机构收缴其伪造、变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手段例章,正在林权争议处分以前,私自采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正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础造造及其他分娩举动的,由县级以上群多当局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根据《丛林法》等法令、法例赐与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正在处分林权争议流程中,林权争议处分机构劳动职员玩忽仔肩,徇私作弊的,由其所正在单元或者相闭组织依法赐与行政处分。
主办:国度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局办公室 局讯息中央 当局网站标识码:bm37000013PG电子官方网站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打点门径